2013年,贺某某从张某某处购买货物并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货款82000元,在2013年9月4日前付清。后因贺某某一直未付款,张某某将其诉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经公告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贺某某一次性向原告张某某支付货款82000元及利息。
上述判决生效后,因贺某某系大荔人,张某某向大荔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长达七年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贺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详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也利用凌晨、夜晚、年关等时机多次上门寻找贺某某下落,但均未见人。申请执行人也曾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是否存在地方保护等不利执行的行为。为使该案得到妥善解决,执行干警“逢年过节”便去被执行人家中,但凡下乡办案路过,也总要去看看,前前后后共计上门50余次。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于2023年6月将被执行人成功拘传,在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后,经过几个小时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被执行人之子提供担保。在后续履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也积极督促被执行人按时还款,最终该案于2024年3月全部履行完毕。
星光不负赶路人,大荔法院执行干警以“愚公移山”的恒心,“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力求为申请执行人兑现“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