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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明确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生活垃圾怎么分?四类标准清晰明了 “吃剩的饭菜属于哪类垃圾?废旧电池该扔哪儿?”今后这些日常疑问有了明确答案。 《条例》结合陕西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怎么处理?全流程监管有“铁律”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专业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处理数量、类别、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以及可回收物去向等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向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国家和本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规定。 如何保障垃圾分类有效落地?多部门联动提高处理能力 《条例》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 明确了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水平。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数据共享互通。 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选择有能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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