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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决定在中心城区常态化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车秩序常态化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社区周边及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医院、学校等场所周边区域。 二、停车秩序常态化整治自2025年6月24日起实施,常态化持续开展。 三、机动车应在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内或者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内齐头顺向入位停放,禁止在无停车位的人行道和黑色马路上乱停乱放,对违规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的机动车辆由交警、城管部门予以拖移。 四、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城区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并做到规范、统一朝向停放,禁止在人行道或黑色马路上乱停乱放。 五、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黑色马路和人行道私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黑色马路、人行道或者门前设置岗亭、栏杆、石墩、地桩、铁柱、锥形筒等障碍物阻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私占或者将公共停车位固定使用;对违规占用公共泊位停放的水果、物品“兜售车”、影响市容市貌的“僵尸车”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秩序的“展销车”“二手车”,拒不自行挪移的将依法拖移。 七、出租车、快递车、外卖车辆等应在划定位置临时停车;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幼儿园、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非机动车辆应在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处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八、临街“门前五包”责任门店和单位要自觉维护门前停车秩序,劝导市民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大型商场、酒店要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停放引导,加强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与公共安全,现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设置为期两周(2025年6月24日—7月8日)的提醒警示执法期,期间对违法车辆以宣传教育、温馨提醒为主,暂不实施处罚或拖移。待两周警示期结束后,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仍存在违法停放、占用禁停区域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处罚或拖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十一、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乱停乱放、私设停车场等行为和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渭南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0913-2110101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0913-2111719
渭南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2025年6月24日 (来源:渭南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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