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办法
按照政策准入、房户一致、户籍、房产、居住证、经营、务工类的先后顺序录取,每类录取完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可招录下一类学生。若下一类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按照本类积分从高到低招生录取,直到学位占满为止,未被录取学生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因参加区外学校报名或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返回临渭报名的学生,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二)积分排序办法
1.“居住证类”根据学生监护人在临渭区居住时间(以居住证连续时间为准,每月积1分,不超过36分)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不累计;学生监护人缴纳临渭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不超过36分,父母同时具备不累计;
2.“经营类”根据学生监护人在学区内就业经营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每月积1分,不超过36分)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不累计;
3.“务工类”根据监护人务工时间(以务工合同为准,每月积1分,不超过36分)、租房时间(每月积1分,不超过36分)、工资流水(每月积1分,不超过36分),父母同时具备不累计;学生在城区幼儿园就读每学期积1分,由学校查询,家长不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