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地发布加强管理202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期间环境噪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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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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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将于5月11日至13日进行。我县设大荔中学、城郊中学、同州中学3个考点137个考场,共组织6957名考生参加考试。为全力营造安静、有序、和谐的考试环境,保障广大考生专心应考、安心休息,确保我县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合格性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控施工作业噪声

1.5月10日午间(12:00至14:00)及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城区范围全面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

2.5月11日至13日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严禁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通行。

二、规范商业及公共场所噪声

1.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2.严格管控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严禁夜间开展露天音乐茶座、露天舞厅、广场舞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活动,避免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3.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占道搭台演出、流动商贩沿街高声叫卖等行为。

三、强化交通及烟花爆竹噪声管控

1.城区所有机动车辆严格执行禁鸣规定,途经考点周边路段禁止鸣笛,主动减速慢行。

2.严格执行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在考试期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杜绝噪声污染。

四、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1.公安局:负责对机动车辆、烟花爆竹燃放等产生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禁噪监督检查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2.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沿街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广场、公园娱乐集会活动、占道经营的临时摊点、流动商贩沿街叫卖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913-3217505)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913-3222314)

4.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考试期间开展24小时值班禁噪巡查活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噪声监测取证工作。(举报电话:0913-3225185)

5.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考试期间噪声管控工作,对接各考点做好噪声防控协同保障。(举报电话:0913-3266024)

任何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共同守护良好考试环境。

特此通告

大荔县招生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来源:大荔县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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