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相应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并已取得相关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
4.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可不要求规培证)。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截止时间在2026年4月30日之后的)
4.失信被执行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学历 | 人数 | 已有(或预注册) 执业范围 | 要求 |
耳鼻咽喉科 | 本科及以上 | 5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眼科 | 本科及以上 | 5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眼视光 | 本科及以上 | 2 | 医学技术类 (眼视光方向) | 资格证(眼视光),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口腔科 | 本科及以上 | 2 | 口腔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儿科 | 本科及以上 | 2 | 儿科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乳腺甲状腺外科 | 本科及以上 | 2 | 外科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外科 | 本科及以上 | 2 | 外科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内科 | 本科及以上 | 2 | 内科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医学遗传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医学检验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PCR证,执业1年以上。 |
病理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医学病理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执业1年以上。 |
儿保科 | 本科及以上 | 2 | 精神卫生专业 | 资格证、规培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药剂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药学 | 资格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超声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资格证、有执业经历者优先。 |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报名信息(每人只能投递一个岗位)。
2.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6月5日18:00。
3.报名资料:请将以下资料打包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rsklxf@126.com,邮件标题命名为:“2026+应聘岗位+姓名”(例如:2026儿科医师张三)。
①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PDF格式);
③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届时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电话通知;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即未通过初审,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或未通过现场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
1.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综合成绩,不得纳入体检范围。
2.本次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该比例的,以实际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名单。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
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入职
1.拟聘人员须按医院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否则视为放弃入职;放弃入职空出岗位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2.招聘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经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3.报到材料: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执业证、资格证、离职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资料不全者,不予办理入职。
四、待遇保障
1.对于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表现优秀的在编人员,经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并按规定为正式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提供餐饮补贴。
3.享受国家及医院规定的其他相关福利。
五、注意事项
(一)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按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即视为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913-2061079,雷老师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