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帆人和府6号楼物业竟要挟业主不交费不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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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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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西门社区宏帆人和府6号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一条款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即便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合同中写明了“欠费可停水”,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管家要求我们不交费就不来水资源,但是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物业办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掉我们客服管家要求我们不交费就不来水资源,但是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物业办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掉我们客户的用水的啊,他要挟我们不交疏通费,就不给我们来水资源,苍天呀,你敢信在法治社会依旧有人要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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