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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近日宣布,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陕西省价格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对该省的价格干预、价格禁止行为及价格调控等提出了细化意见,而其中将对“串通涨价”的经营者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已经在当地商家引起震动。 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虽然目前全国均被物价暴涨困扰,但位居中国西部门户的陕西省的物价涨幅,近几年来却连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陕西CPI涨幅居全国第六位。 而哄抬价格、强迫交易甚至价格欺诈的存在,则让陕西省的物价形势有“雪上加霜”之势。鉴于此,陕西省特意在《条例》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更不得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或者借助行政性权力等,强迫对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 而对于可能存在的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陕西省则开出了“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重罚。 此前,包括安徽、贵州、云南等全国十多个省、直辖市在内的地区,均已出台与《陕西省价格条例》类似甚至内容基本相同的法规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