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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新区出台了《渭南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将上级财政支持该区人才发展的专项资金一并列入,实行滚存使用,用于人才发展。 《办法》规定: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和项目资助,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和人才载体建设。重点从五个方面予以资助、补贴和奖励:一是实施高层次人才补助。对携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和资金,来区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根据创办领办企业(或成果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补助。对从外埠引进,在区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不同层次,享受最高100万元,最低10万元的安家补贴;二是实施人才载体建设资助。对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究院等人才载体,正常运营1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果或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资助;三是实施突出贡献优秀人才奖励。每两年对区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最低3万元奖励;四是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且引进后取得显著成果或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根据引进人才不同层次,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最低3万元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五是实施学历教育补贴。对高新区管委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内企业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学历教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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