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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男子伪造“错版”50元人民币 骗得4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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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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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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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铜梁人,45岁,初中文化,无业。

今年5月,陈某找到一张1990版的50元面额人民币。他首先用刀子将人民币上的“伍拾圆”三个字切下来,然后又倒着贴上去。

他又找来朋友张某,两人合谋演出一场“双簧戏”。

“这是一张错版人民币。”今年5月15日上午,陈某来到璧山丁家街鲍女士开的干洗店,拿出那张处理过的50元面额人民币找她搭讪。

“我听说过,这个版本的人民币很稀少,好像价值30万。”这时,张某“恰好”路过,拿过陈某的“错版”人民币,假装要买,并和陈某讨价还价。

担心便宜被张某占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鲍女士用4万元现金从陈某手中买下这张“错版”人民币。

很快,鲍女士就知道自己被骗了。她立刻报了警。两个星期后,陈某和张某就被警方抓获。他们如实向警方供述了合谋诈骗的过程。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两人退还了鲍女士4万元现金。

今年10月25号,璧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两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考虑到两人被捉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积极退赃,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某以前就因诈骗罪被判过三年,2011年才刑满释放。”庭审法官认为,被告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昨天,我们从璧山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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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2-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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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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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技术含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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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2-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50块钱判三年,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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