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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大荔县华馨小区公共用地变车位租售 业主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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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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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市民越来越多。汽车在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也不免会给我们带来些许困扰,因为汽车拥有量的快速增加,使得车位成了抢手货。近日,大荔县华馨小区的物业和业主之间就因停车位问题发生了矛盾,一起去看看。
  
  8月2日,记者来到大荔县华馨小区,刚一进小区大门,横拉在楼宇间的铁链挡住记者的去路。
  
  据小区业主讲,这条铁链是小区物业拉的,目的是为了逼大家买新建的停车位。
  
  一位业主给记者拿来了一份小区建设规划平面图,在这张图上记者看到,除了规划之初设有的两排车库外,其余地方根本没有规划停车位。而且在两栋住宅楼之间还设有公共绿地健身区,这些黑色的小圆点位置都是健身器材的设置点。记者按照图纸来到绿地健身区,不仅没有看到健身器材,而且原有的绿地健身区一部分已被建成了停车位,就连紧邻健身区的空地和住宅楼一侧也都被化成了一个个停车位,记者大概数了一下,这些规划外的停车位至少有30个。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办,见到了物业办负责人王经理。
  
  小区物业经理:我物业一共划了18个车位,这十二个车位是原来开发商的。(这公共用地属于谁?)这属于大家的,我把这化成车位了,那我肯定贴了三次以上公告,大家没有反映。
  
  那么,物业将公共用地私自划成停车位对外租售,到底合不合法?这些停车位的使用和受益权又该归谁?带着这些问提记者咨询了本栏目特约律师魏新锋。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新峰:在我们物业管理条例的27条明规定,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的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你建设单位不能随意改变它的用途;第二,既然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那么在你建设单位和物业单位在对他的用途改变的时候必须经过全体也住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否则你就没权利这样做;如果你进行改造,那么改造后的受益减去他的投资费用和适当的管理费用,这个所得的费用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我们发现的这个事情,他现在已经改造好了,应该说你物业公司前期的改造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同时你也没有去公布你的花销、你的管理费用包括你的受益是什么,应该说是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其它相关权利。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就是由你物业公司将改造车位的合理性已经改造的成本你的管理费、以及你就这个事情有没有受益收益是多少,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然后跟业主进行磋商,争取业主的谅解,然后化解这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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