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秘方”治偏瘫致人死亡 庸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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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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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胎换骨散”、“轻脚散”,正是这两味神秘的“祖传秘方”被河南省登封市一位偏瘫患者服用后引发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命丧黄泉。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非法行医案,案中两被告人被双双获判有期徒刑11年和9年。

  据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披露,2012年6月,郭某(本案被告人之一)到河南省登封市推销保健品时认识了身患偏瘫的裴某(本案被害人),想起之前经人介绍认识从事过中医的苑某(本案另一被告人)恰有“祖传秘方”专治偏瘫,郭某便向裴某承诺能够治疗,并提出如治疗痊愈后需收取一万元治疗费。

  2012年7月23日上午,裴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洛阳市涧西区郭某的家中,当日苑某一并赶到准备为裴某进行治疗。中午13时许,苑某将随身携带配制的粉末状药粉“脱胎换骨散”递给郭某让裴某服用,次日上午8时许,郭某再次给裴某服用了苑某配制的褐色粉末状药物“轻脚散”,待裴某服下后便出现呕吐不止症状。苑某、郭某在现场对裴某实施抢救,无果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立即展开紧急救治,遗憾的是,经抢救无效,裴某被宣布死亡。郭某随后向裴某家属支付了4000元钱,并于2012年7月25日向洛阳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裴某符合因患脑梗塞服用中药后发生毒副作用,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裴某的死亡后果与所服药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苑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被害人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郭某未对被告人苑某是否具有行医资格进行审查,介绍被告人苑某为被害人行医,帮助被告人苑某为被害人服用药物,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行医罪。

  综合案件情节,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苑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新闻宣教局史局长告诉记者,本案中两被告均为洛阳本地人,其中苑某是一厂矿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苑某称其所配制药方确系家族祖传,且曾经治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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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3-1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医院都治不了的病秘方能轻易治好还要医院干嘛,以后关于药什么的东西都要询问过医生才可服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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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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