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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住三轮车这样处理。渭南交警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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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1 11:4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上三轮车真可怕,,无证上路定是违法。渭南正在创文明城,你奉献精神要记下。多做创文社会事,为下代树立好形象。放弃邪恶小念头,从新创业是正确的。渭南文明要靠大家,你贡献来我宣传。渭南荣耀网把话宣,希望设会人有爱心。努力创造文明城市,树立良好文明城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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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1 18: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载客确实不安全,可为什么有市场?多增加出租车不就解觉了,就是公交车拉不到,又挡不到出租车,只能坐三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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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3-12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知道你有驾驶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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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3-13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三轮载客营运本属违法行为,你在这里发帖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情吗?城区道路拥挤行车本身就是小心翼翼,三轮车完全不顾及行车安全,胡拐乱插就是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试问开车的朋友们哪个没有受过三轮的气,原本是真正的残疾人士代步车,做点小买卖无可厚非,但发现到最后完全就变了味。三轮车就是无视交通安全,造成事故后耍死狗不愿承担乘坐者的医疗费用,不能以自己是弱者为挡箭牌吧!假如你们能够顾及一下他人或者其它车辆的安全,遵章守纪我想社会也会认可你们的合法权利,毕竟你我都要生存、自我谋生也是国家政策鼓励的!城里开车的不一定都是老板,也同样和你们一样为了生活奔波,三轮车主们希望你们能正视集中整治事件,交警同志也是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尽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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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3-13 08:1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处理的好。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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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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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19 15:5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令五申不准三轮车进去四条大街,东风大街,朝阳大街,解放路,前进路,及严禁区,你非不听,交警把你么扣50回,你还在禁区跑三轮拉人,说白了就是利益驱动,国贸那块好拉人,上座律高,然后又是交警整顿的重点,说一百回,你都不听,扣了就别给你,看你还跑三轮不,非要到禁行里边来,找屎里,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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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19 20:2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看到你们这些跑三轮拉客的就来气,上星期在老华润门前我骑电动车由东往西走时,对面就来了逆行拉客的三轮车开的快的,在非机动车道乱串,还把我脚挂了,人家车主还凶的不行,不但不说对不起还把我骂了一顿,还说我不张眼,把我当时死的,直接把他挡住,劝三轮车拉的顾客下车,讲坐三轮车的危害,就是气死那跑三轮拉客的,让他嚣张不起来,就这素质有些三轮车车主还好意思发帖怪交警,让我看,我觉得市民都对你们意见很大,不一定开小车的就有钱,谁的钱不是下苦挣开,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就你跑三轮非法载客可怜,力挺交警,严查跑三轮的,谁叫你们是渭南整个城市的牛皮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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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4-22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渭南运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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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4-2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和交通管理要求如下: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车轮直径在405毫米至710毫米的范围内;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条例及有关非机动车行驶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驱动二、三轮车辆属于非法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上述车辆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依照违法驾驶机动车相关法律责任处罚)。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一直以来,对于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一直有着较大的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将电瓶车规定为机动车,2004年实施的《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上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将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纳入管理。
  那么,目前行驶的形形色色电动自行车是否都可以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显然不行。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电动车或空车重量不超过400公斤的电动三轮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这在法律上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划定了界限。按照上述标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无论是从造型还是从性能上看,都应属于电动三轮摩托车。
  那么,电动三轮车上路需要登记吗?根据有关法律,即使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也要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由此可见,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列入产品公告,经过登记后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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