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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位于渭南市临渭区西四路段,渭南鸿基世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盛世华府住宅小区的业主。根据我们业主与盛世华府楼盘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在2015年3月底前统一向业主移交商品房钥匙,但就在我们准备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却突然告知:要想领钥匙,还得准备好几万元,并下发了交房通知。
这几万元的费用主要是由面积误差、契税、大修基金等构成,我们业主自己查阅资料、咨询专业人士后才发现其中有很多违反法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所以我们就去跟开发商沟通解决,经数次沟通后,开放商一直未给我们答复。今天,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请政府出面解决,帮助我们业主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存在的主要问题罗列如下:
1、开发商提出的契税统一按3%收取,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为总房款的1%,90平方米以上为总房款的1.5%;另外,开放商人为故意增加的住房面积也造成多收契税。
2、开发商收取大修基金依据的是98年废止的规定,收费金额达到110元/平方米,违反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渭建发[2010]109号文件 《关于印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图1、2)里第七条规定:首期物业维修资金按以下标准交存:非住宅及高层住宅按照建筑面积65元/平方米标准交存。
3、目前超出面积差多于3%,对于因超出的面积差产生的费用了,开发商强制让我们业主全部承担,此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预售面积和实际产权面积误差超出3%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最可恨的是签合同前,销售人员就知道面积差过大,但并未告知业主,交房时才告知,也就是说合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完全知道事实真相的前提下签订的,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该合同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4、开发商阳台面积计算不合理,根据2005年建设部下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的第3.0.18条款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同时,3.0.24款还规定,飘窗不计面积。而开发商则说根据1995年计算规则(目前已废止)规定,阳台按全面积计算,飘窗按一半面积计算。这极其不合理,也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5、开发商所定的物业费、电费、水费、电梯费、车位费、垃圾清运费的定价,远远高出市场行情以及国家物价部门的定价,且没有出具任何物价收取凭证,同时还提出要收取闻所未闻的电梯上料费。
6、小区天然气管道依然未通,合同承诺2015年3月底交房,但截至4月3日,天然气管道未通。
7、目前存在顶板漏水,防盗门装反,室内过于杂乱等诸多的质量问题。
8、承诺的市政供暖,更是虚无缥缈,没有着落。
9、大部分业主住房公摊面积竟达25%以上,导致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过小。
10、小区道路很多地方还没有硬化,未达到合同要求。
11、按合同的约定,如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退房,现在他们违约在先,竟恬不知耻地放言:若业主不按时收房,应向他们缴纳10%的违约金。
12、房子窗户玻璃不是3C认证,窗户开合高度不足1.5米。
13、开发商在一期和二期工程之间没有设置任何隔离设施的情况下,就催促业主交房,致广大业主的安全于不顾。
14、开发商自行规定只有先交钱(包括面积差,契税,大修金等等),才可验房、收房。这种验房有何意义,完全强制剥夺了业主们的权利,是欺诈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更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15、开发商没有提供任何官方完工证明,却正在拟交楼内施工的情况下仓促强行向业主交房。
16、目前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目前收费是按高层二级资质收取的费用标价为1.2元//月,而该物业公司的实际资质是高层三级,应该按照0.9元//月收取,参考规定见附表一。
17、过道墙面只有电梯间贴的有瓷砖其他地方未贴瓷砖,而买房时开发商承若的是过道内墙面瓷砖到顶。
问题很多,以上只归纳了其中很少的部分。渭南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系列行为,坑害了淳朴的渭南百姓,还一再推脱责任,不解决业主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到售楼部讨要说法,但没有人敢负责,每次都找借口说领导不在,应付业主。该企业肆无忌惮、胡作非为、公开祸害百姓,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疯狂诈取老百姓的血汗钱,几百户业主面临白白被坑的处境。
现在是法治社会,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广大业主不是罪犯,我们不是没有法律意识的公民,我们广大业主不想矛盾升级,只是恳请政府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
我们也很无奈,我们迫不得已只好借助网络、媒体和走上访之路,希望媒体能够介入跟踪,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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