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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济南公交车上惊魂一幕:女子持长刀追砍男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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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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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抓住砍人女子的手腕视频截图


  9日下午,K93路公交车上发生惊魂一幕:一女子手拿长刀砍向一男乘客。庆幸的是,驾驶员李鹏趁女子不备抓住其手腕,制止了这场持刀伤人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从车载视频可以看出,涉事女子40岁左右,短发微胖,背红色挎包。她当时坐在后门后侧座位上,被砍男子在前门第一个位置上,他和女子并非同时上车。14:22,K93路公交车行驶至南全福大街站牌旁等信号时,女子从包里拿出一把20厘米左右的水果刀,冲到男子处,对其猛砍几刀,男子赶忙躲闪,并用力推搡女子。女子砍了几刀未果后,欲再次上前追砍男子,这时驾驶员李鹏在后方一把抓住女子手腕,男子也趁势冲上来抓住刀柄,这才制止住女子。

  被控制住后,女子情绪激动,仍不依不饶,冲男子大嚷大叫,虽被抓住手腕但不松手。李鹏一边紧抓不放,一边安抚女子。大约10分钟后,有部分乘客用制动开关打开了后门下车,该男乘客乘女子不注意,猛然松手从后门跑向远处。待男乘客走后,这名持刀女子情绪才慢慢平复下来,要求大家放开她,然后收起刀,坐在前排座位上。在全福立交桥站牌,该女子下了车。李鹏表示,检查车厢后并没有发现血迹。为何该女子要砍人,李鹏说:“现场情况紧急也没听太明白,只听到这名女子说自己来自东营。”相关链接

  疑问一:禁携危险物品乘车,规定如何落实?

  2014年8月15日,堤口路大润发附近一处公交车站,一名男乘客将豆油倒在公交车内威胁要点燃,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其带走。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运营车辆和站台,但现实中却很难落实彻底。公交公司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平时他们会要求驾驶员“逢疑必查、逢疑必问”,乘客如果携带一些特征较为明显的危险品时司机可以察觉,但像这位女士将刀具放置在自己包中就很难被查到了。“车辆也不可能安装金属检测仪,如果安装,乘客可能携带钥匙等其他金属物品,这给我们检查带来了麻烦,也造成了行驶缓慢。”

  疑问二:女子险酿血案,为啥没人报警?

  司机乘客合力夺刀后缘何没报警?公交公司这位负责人称,女子持刀砍人事发突然。“当时李师傅两手都在抓着女子,根本没时间报警。因没有造成伤害,砍人行为停止时,我们也就没法报警了。”该负责人说,遇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公司要求驾驶员必须报警,协助警方处理事件,“但驾驶员不是警察,只能协助警方。”(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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