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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男子不熟悉法律吃大亏 购公司股权不料背债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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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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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不懂法,阎良一男子稀里糊涂与他人签订受让协议,以20万元购得汽修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不料,因为之前5万元债务关系,汽修公司被他人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两级法院均认定该男子偿还这笔债务。

  李某是一个生意人,2013年,在生意往来中李某认识了刘某。当时,刘某经营一家汽修公司,不过,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公司每况愈下,刘某萌生转让公司的想法。李某认为汽修市场还有很大空间,值得投资,得知刘某的想法后,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出资20万元,受让刘某的汽修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李某不负责,仍由刘某偿还。之后,双方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李某正式成为汽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让李某没想到的是,2014年9月,他突然接到阎良法院的传票,原来,刘某经营汽修公司期间,与徐某产生5万元债务,徐某把汽修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之前的债务。

  接到传票后,李某觉得很冤枉,认为当初的转让协议很明确,徐某应该去找刘某要钱。阎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审法官经耐心解释,想促成调解,只不过李某态度十分坚决。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财产是公司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前提,是公司享有民事权利的物质基础;公司内部股权的转让变更,并不会影响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判定李某限期偿还徐某5万元欠款。李某不服,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院经过二审,维持了阎良法院的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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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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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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