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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塬区中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处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42分,塬区中队路面执勤民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指令,预警一起灰色别克车牌号为陕EC***6的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接收预警指令后,立即出警拦截,于10时55分在赤高路高塘镇铁里村村口将该车成功拦截。
经民警网上检查比对,驾驶员刘某某(身份证号:612124********1474,渭南市华州区赤水镇),持C1驾驶证,其驾驶的陕EC***6号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现场询问,驾驶人刘某某对自己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员刘某某因涉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
华州交警提醒:驾驶报废车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车辆达到报废车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渭南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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