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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而引发的悲剧也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渭南公安交警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始终坚持严厉查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消除安全隐患。现将我市发生的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事故经过: 7月6日11时05分,符某某驾驶豫C****8号—皖L7**2挂号重型低平板式半挂车,沿310国道行驶至华州区莲花寺镇路口时,与未戴安全头盔的白某某驾驶的无牌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白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之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白某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符某某驾驶半挂车行驶十字路口未减速慢行,未确保安全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白某某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案例二 事故经过: 2020年03月12日,罗某联驾驶陕E***A2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蒲城县煤化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蒲城县粮食储备库西侧时,与停放在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薛某斌驾驶的晋K***9X/晋KB***挂号半挂货车后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罗某联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罗某联在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薛某斌驾驶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未开启示廓灯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希望广大机动车驾乘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守住生命线。
(来源:渭南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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