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
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
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本条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服务费用。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