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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经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个人申请,渭南市临渭区文化和旅游局同意以下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拟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该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终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并主动妥善处理完现有学员的退费等。
自公告发布30个工作日内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可以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913-310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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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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