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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已经十年,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渭南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然而总有一些“胆大”的交通参与者知法犯法、无视法律,致自己和他人的使命于不顾。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1年04月12日22时46分,王某驾驶无牌新能源四轮电动车。行驶至大荔县朝邑街道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12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1年4月7日20时许,王某驾驶陕EUZ**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大荔县同州路西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28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1年3月26日23时许,李某驾驶陕A9***5小型客车,行驶至华州区新秦路七五医院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37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酒后禁驾记心头,幸福路上安全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个人铭刻于心的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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