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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女子将一套房子先后三次“转让”给三家买主。
4日上午,她被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苗英系延安本地人,2012年2月11日至5月3日期间,苗英先后三次“转让”自己的一套房子,分别与王某、李某、杨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收取三人转让费35万元。
后苗英又伪造公章出具收据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使三人先后4次支付房款共计816800元。
案发后,苗英只退回赃款208000元。其余部分全部被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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