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违规使用判决没收轿车 韩城法院办公室主任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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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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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判决明确要没收的轿车,按规定要上交给财政部门,而韩城法院办公室主任却私自截留并违规使用一年多。接市民反映后,韩城法院纪检部门已对当事办公室主任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当事办公室主任:确曾违规使用没收车辆

  2012年12月27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苏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判决苏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对作案工具车牌号为陕A6XXXX的蓝色别克轿车予以没收。

  韩城一市民反映,2013年1月29日,被没收的别克轿车被交到该院办公室后,办公室主任许某却未及时将该车上交给当地财政部门,而是私自留下由自己违规使用。

  该市民还反映,在2013年,曾多次在许某居住的小区内,看到其儿子开着被“没收”却未移交的别克轿车,而许某妻子所使用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也是案件中的没收车辆。今年9月,法院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这两辆车才被停止违规使用。

  昨日,记者联系到韩城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许某,他承认,此前确实未及时将被判处没收的别克轿车上交给财政部门,而是违反规定作为办公室用车,家里人偶尔也曾使用。后来纪检部门调查后已经将车辆收回,他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法院纪检部门:违规使用时间达一年多

  日前,韩城市人民法院纪检部门负责人证实,经过调查,车牌号为陕A6XXXX的别克轿车确实存在未及时上交、违规使用的情况,目前已按相关规定,将被违规使用的车辆收回并存放在该院地下车库。而市民反映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情况不实。

  根据今年9月10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处分决定显示,自该院刑事审判庭将没收车辆交到办公室后,办公室主任许某认为自2013年以来,各相关部门对于警车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警车不好停放在像饭馆、宾馆等地方,而办公室因接待上级法院工作人员等,有时又必须到饭馆、宾馆等地方。

  于是,许某没有按照规定将没收的别克轿车及时上交给财政部门,而是留在办公室作为临时用车。此后,许某及该部门的两名司机,都曾驾驶过该车到市区办事,许某的家人也曾使用,违规使用时间长达一年多。

  该负责人表示,已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许某行政警告处分,随后将依照规定把没收的车辆移交给财政部门。(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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