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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分手后仍纠缠不休,酒后大闹前女友住处并将其强奸。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
2014年6月,黄某和女子安某认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两人同居。同年8月31日,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9月13日凌晨,黄某发信息给安某提出要找她,安某没有同意。当日1时许,黄某酒后来到安某住处,叫门未果后强行撞开房门进入房间。随后,黄某对安某进行殴打,并摔碎了安某的手机,还强行将安某拉至附近一旅馆,在旅馆对安某辱骂约1个小时后对其进行强奸。事后,安某趁黄某熟睡时逃离。
另查明,2014年12月10日,安某收到黄某家属赔偿的手机费500元,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自由权利,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2月6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今日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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