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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环卫工上班第六天被撞伤 律师:符合工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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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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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的卫东民因为股骨骨折只能卧床


  本月6号下午,58岁的环卫工卫东民在马路上工作时,被一辆电动摩托车撞倒,送到医院后,被确定为股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而几万元的医药费,却让他的家人和肇事者犯了难,因为他们的经济条件都不好,拿出这笔费用很困难。可他上班才6天,也没有和雇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家属担心,单位会不会因为用工时间太短,不算工伤而不承担责任。

  扫地时被电动车撞倒

  昨天下午,记者在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部16层骨科见到了受伤的卫东民,因为股骨骨折,他现在只能卧床。

  “医生说12号一早就可以手术了,但现在凑不足费用,所以还不知道这手术能不能做呢。”卫东民的女儿卫璐璐说。

  在病房里,除了卫东民老人的家人,还有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小张在忙上忙下,本月6号下午,是他骑电动车把老人撞倒的,撞人之后,他立即把老人送往了医院,几天来也一直在照顾老人。出事那天下午,卫东民正在纬什街打扫卫生,他每天上午的工作时间是早晨5点半到11点50分,下午是1点半到5点20分,事发的时间,他正在上下午班。

  和用人单位没签合同

  卫东民说,自己是春节假期过后在同乡介绍下干上这份工作的,“同乡把我带到韩森寨街道办环卫所,一位负责人给我说了一下基本条件,发了两个扫把和一身衣服,第二天,也就是3月1号一早,我就上岗干活了。”

  事发后,韩森寨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来医院看望过老人,拿出了3000元医药费,剩下近万元费用,都是由老人家人和肇事的小伙子承担的。

  据了解,老人的手术费用需要两万多元。“我父亲上班才第六天,也没和单位签订工作合同,虽然事后找过他们,但是也只收到了3000元医药费,不知道算不算是工伤,如果不算工伤,那这笔费用实在太大了。”老人的女儿卫璐璐说。

  记者联系了雇佣卫东民的韩森寨街办环卫所的延峰所长,他说,之前拿出的3000元费用是他和所里几个干部自己凑出来救急的,老人后期的治疗费用他们还会继续向上申报,一定不会耽误老人治疗,但是算不算工伤,还需要后期调查。

  律师称应当认定为工伤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表示,环卫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为工伤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住宿交通费等法律责任,如果构成伤残,还应承担与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金等责任。”他说,“工伤赔偿不根据职工过错而减轻单位的赔偿责任,不区分劳动者是否有过错。”

  对于卫东民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陈律师说,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同时,陈灏律师也表示,在这起事故中,环卫工可以以交通事故向肇事方索赔,同时,也可以以工伤事故向用人单位索赔。(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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