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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新车开了不到3个月维修3次退车退款
2014年5月15日,董先生在渭南某汽车城购买了一款品牌轿车,使用不到3个月时间EPC故障灯多次亮起,维修了3次问题仍未解决。董先生要求退车,并赔偿他因多次维修而产生的费用,遭到店家拒绝。董先生到汽车城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后,经厂家技术专家检修后故障排除,并得出是消费者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予退车。
该服务站与辖区工商所掌握情况后介入,最终汽车城本着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将消费者所购车辆收回,并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车款及车辆报户、保险等费用共计15万元。
消协点评: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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