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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原男子酒后打牌因出牌顺序与牌友争执一怒之下,用匕首刺向了对方大腿……
■记者张凯
三原男子时某酒后与人打牌,因为出牌顺序与牌友起了争执,言语不和将其捅伤,10月26日,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考验期为1年。
2014年11月27日凌晨,时某在三原县城关镇大李村一朋友家里饮酒后与李某等人玩扑克牌,在玩牌过程中因为出牌次序问题与李红发生口角,时某一时动怒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李某的右大腿和左胸,后李某被送往三原县医院和西京医院治疗。
经咸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时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给李某送去医疗费人民币5.9万元,并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4.1万元,合计赔偿给付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三原县法院认为,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匕首属于管制刀具,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时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适宜社区矫正,故对其可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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