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岂有此理!禁烟区违法抽烟还理直气壮!真丢咱渭南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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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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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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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毕无烟 于 2016-5-5 22:06 编辑

曾经要求在两分钟之内劝阻成功,或脱离现场,因为二手烟没有安全标准。

觉得要求两分钟解决问题已经十分谨慎了……

结果今晚又生了一肚子气。

在一个早已经禁止吸烟多年的最高端商场的地下室,当然,那里也属于公共场所,有个人在吸烟,于是我问那里的工作人员,我可以吸烟吗?

工作人员摇了摇手,指着门外说,要吸烟请去门外。

然后,我就很奇怪地问,那为啥这位师傅可以在这里吸呢?

工作人员说这是他们的老板。随后我转过身准备跟那老板沟通,一开始那老板还不错,主动把烟灭了,于是向他表示感谢

然而,可能是看我不买东西,那工作人员就赶我走,同时他的老板也拿起烟想点燃。

于是我很小心地告诉他,吸烟和二手烟危害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他去室外吸烟,但这位师傅呢,还是啪地一声点着了烟,好吧。
这工作人员还想赶我走,宁愿纵容某些人违法抽烟,危害他们自己的健康和生命,真不负责任!

咱渭南人的脸都被这些人给丢尽了!

不知道吸烟和二手烟会导致死亡,疾病和残疾吗?

不知道这里是地下室,通风不好,烟雾很难扩散,一人吸烟整个地下室的人都受害吗?

竟然还不允许拍照!

真是个奇葩!

以后我再也不会去那里买东西了!

想抽烟你咋不到香港控烟办公室当着控烟执法人员的面在他们的地下室里抽去!


实在想抽你还可以去新加坡市商场里的地下室随意地抽啊!

欺负我们不吸烟的老百姓干嘛啊,真是岂有此理!

抄送@卫生计生委控烟传播活动@控烟集结号@随手拍支持控烟@我是环境热线的粉丝@请您戒烟 @世界卫生组织@荣耀渭南论坛@大耳将军

参考资料:

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2007年7月1日在泰国曼谷被公约缔约方大会全票通过的《公约》第八条的实施准则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包括二手烟在内的所有形式的烟草烟雾都没有安全标准,任何剂量的暴露都是不安全的。
(注意,机动车尾气起码还有个排放标准,虽然执行得不是那么严格,但最起码机动车尾气有排放标准,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

室内场所百分之百禁烟是唯一能有效解决室内二手烟污染的方案。

以及,应在2011年1月9日起实施全面禁烟——如今已经2016年了!


我国经过重新修改后于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经营性场所禁止吸烟。


显然,根据以上资料,在上文提到的公共场所吸烟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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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5-6 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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