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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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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渭分局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确保我区广大考生在2016年高、中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加强机动车辆的噪声管理。高、中考期间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市区内禁止鸣笛。
二、严禁各考点附近和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娱乐场所、露天舞场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娱乐活动超音量、超时限(夜间22时)排放噪声,禁止商业门店使用高音喇叭和音响招揽顾客。
三、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和机械加工等各类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作业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作业,其他时段应合理安排工艺和操作时间,位于考点附近的所有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6月7、8、25、26、27日全天停工。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渭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举报电话:2191377、303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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