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临渭交警通过一起典型事故案例,给大家展示一起反面案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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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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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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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道路不注意,发生事故悔莫及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机动车进出小区、加油站、狭窄的巷道时,都需要借非机动车道通行,根据路权原理,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有优先通行权,如果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那么机动车自然就是过错方了。

  今天,我们临渭交警就通过一起典型事故案例,来给大家展示一起反面案例教材:

  3月14日19时许分,在渭南市临渭区渭清路与渭河大街丁字北的中石化加气站门前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了一起进道路车辆与轻型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在沿着渭清路行驶至加气站转弯进入的时候,未注意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和避让非机动车道的车辆,与一辆轻型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送医,目前,这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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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渭交警提醒: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车辆驾驶人在进出小区、加油站、巷道时,在借道非机动车道之前一定要减速并左右观察,确定自己的行驶不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之后再缓慢通行,如果进出道路的时候发现有看不到的盲区,更需要小心谨慎,而在非机动车道等此类路段行驶的其他车辆遇到进出口的时候也一定的要把车速控制在能够及时刹车的范围之内,尽可能避免“家门口”事故的发生。不过,在这类进出路口的交通事故中,常常有摩托车等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进出道路的车辆发生相撞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事故当中也要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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