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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听到当事人叙述:村里开始在搞拆迁了,沸沸扬扬的,搞得人心惶惶,不可终日。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使出百般“招数”,软硬兼施说服大家搬迁、腾地、签协议。“早签早享福”“不搬是违法”……诸如此类的标语横幅,或口头或书面传递到村民中间。而村民情绪往往比较激动、不安,搞得整个现场气氛非常压抑。而当被征地农民跑来咨询律师该怎么办,该不该签协议,什么时候签协议这类问题时,我们可能会发现,其实,当地政府根本连拟征地公告都还没有发布!
什么是拟征地公告?为什么要发布拟征地公告?
发布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由《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一系列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可知,拟征地公告是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有法律效力的征收信息的告知文件。
发布拟征地公告的意义在于,合法地告知被征地拆迁人,其所在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经营的土地因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需要,即将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对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言,拟征地公告才是真正重要的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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