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渭南一足浴店涉嫌卖淫活动,2男2女当场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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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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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配图)


     被告人祝某某,女,1971年1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522********582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市**区,住陕西省**市**区**华府、**号楼*单元*楼东户,现租住蒲城县**街道**南巷。2018年12月7日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蒲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同年12月21日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蒲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蒲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祝某某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祝某某,在蒲城县东关南巷经营的好再来足浴店内,容留王某某、汪某某利用足浴服务隐藏其的多次卖淫,之后双方按比例抽成获利。2018年12月6日,卖淫女王某某、汪某某在与嫖娼违法人员金某某、曹某某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祝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2、证人王某某、汪某某及金某某、曹某某的证言;
3、微信转账记录;
4、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目无国法,容留妇女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蒲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董存书

2020年1月2日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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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3:0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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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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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0-7-17 13:4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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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3: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想把光棍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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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0-7-1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来钱,不然能买盛世华府?(当然,也不一定是盛世华府,反正买得起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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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5:3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某某不出意外应该是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盛世华府{:qqemoj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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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7:2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云流水ys 发表于 2020-7-17 13:08
这小事法院别再管了,弄几个大案些

有道理,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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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7-17 17:3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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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7-17 17:4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穿着整整齐齐能说明什么问题?

要不就像深圳控烟办执法那样,搞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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