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柔 发表于 2011-12-7 12:34

终于说出心里话了,想用随便违章搭建的破石棉瓦房换商铺

渭南华可机票 发表于 2011-12-7 13:02

民不与官斗,因为    斗不过!

醉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6:27

醉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6:32

醉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6:41

醉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6:58

醉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6:58

何夕 发表于 2011-12-10 22:1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这可是法律明文规定,请大家依法维权 !

奢香 发表于 2011-12-10 22:54

醉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 这样齐月还合法吗??

不要说什么该拆的不拆,我就是当事人


听说上面收规划证是有人提出没看到公示,又要二次公示。呵呵,还真没听过有这样的规定。

奢香 发表于 2011-12-10 22:56

何夕 发表于 2011-12-10 2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政府是房 ...

这好象是新颁发的吧,呵呵。。顶上

还成天喊依法行政,简直是莫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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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齐月地产野蛮施工 不顾他人安危 险酿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