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水县文物、公安部门联手破获盗掘古墓案,审查涉案人员时又查出另一起案件。白水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4人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并处以5000至10000元罚金。 三名盗墓疑犯现场被抓 2014年7月下旬某日,在白水县城关镇北山头村李某的苹果园内,41岁的罗某伙同王某、张某、高某及李某,用探杆探寻确定古墓位置。同年7月29日22时许,5人再次窜入果园,用铁锹、园铲挖掘古墓。 其实,这里近期夜半人影闪动,已引起当地村民注意。接到举报,白水县文物旅游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勘查,发现了大量洛阳铲探孔,并有树枝做的标记。执法人员判断,近期有人将进行盗掘。稽查大队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决定联合行动。 7月29日当晚,稽查大队人员、刑侦民警组成的专案组,8人向目标包围。接近果园时,隐约见3个黑影正挖掘。执法人员问,你们在干什么?一个黑影回答:“这是我家果园。” 执法人员对果园展开搜索,发现一个3米深的新盗洞,旁边有洛阳铲、大铲、扎杆、手铲、灯具、绳索土袋等工具。执法人员将张某、罗某和王某控制。据疑犯交代,涉案人高某、李某逃跑。 审查疑犯牵出另一起案件 专案组对高某进行传讯,审查中,发现高某手机中有一张汉代彩绘陶钫照片。陶钫是汉代一种盛酒器,属国家三级文物,而现场并未发现陶钫。据高某交代,这张照片拍摄于果园主人李某家,陶钫在李某手中。 专案组立刻传讯李某,经过两天的审查,李某交代,2014年4月份,他发现自家苹果园里有古墓盗洞,便与妻子、女儿、女婿及高某盗掘古墓盗得“陶钫”一尊,寻机高价出售,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渭南市文物旅游局鉴定,这伙人盗掘的古墓系战国至汉代的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6月11日,白水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高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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