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村组土地被村干部私下出售,而且原本好好的口粮田也被物流中心、驾校等圈地“霸占”。韩城市新城办河渎村二组村民薛转竹便多次向韩城市国土资源局检举此情况,并通过信访等途径寻求解决,然而,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无奈之下,薛转竹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韩城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 村民实名举报土地违法无回应 薛转竹是韩城市新城办河渎村二组村民,最近几年一直在城里做生意。2013年10月,有村民获知,他们村二组牛家湾26亩集体土地被组长私底下卖了,而且北硷口粮田被违法建设成物流中心,大面积的自留地也被一家驾校占用。 薛转竹说,组长史某以每亩11.5万元将土地卖给了渔阳仓储有限公司,村民们毫不知情,严重损害了她们的利益。数十名村民便相约一起,向韩城市国土局举报了这一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信访渠道,向韩城市新城办等部门反映。 薛转竹称,她们前后五六次去过韩城市国土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土地违法行为,但是接待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都以各种理由推诿。今年4月3日,薛转竹再次以检举信的方式,向韩城市国土局办公室、稽查大队、新城办国土所分别送达了书面《检举信》,然而,薛转竹一直没有得到土地主管部门的任何答复。 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成一纸空文 村民反映的26亩被出卖的集体土地,位于太史大街东段一十字口,沿柏油路向南行走大约一公里的距离,就是新城区第五小学。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看到,村民反映的26亩土地里荒草丛生,隐隐约约能看到栽植的松树苗。在公路西侧,一间偌大的用彩钢棚搭起的厂房引人注目,整片土地用砖墙圈起,大门紧锁,记者未能进入。薛转竹说,这块土地也是二组的,国土局曾下发过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至今厂房依旧存在,违法行为也根本没有得到制止。 在村子正北面,一家挨着一家都圈着围墙,有弘扬驾校、京辰物流、农家乐、砖场等等。村民说,这些都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组上以统一管理土地为由,将全部土地收回至组上,又承包给私人,一些承包人又转手承包出去,导致了土地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 薛转竹称,她先后几次向韩城市国土局举报该组土地存在违法行为,希望查处,但国土局一直没有告知她案件是否已经受理,也没有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涉嫌行政不作为。“既然国土局已经调查过,为什么不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6月18日,薛转竹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土局称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在被诉至法院后,韩城市国土局委托该局监察科科长张社永为诉讼代理人,并在6月26日向韩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答辩状》。韩城市国土局认为,薛转竹所检举的土地违法行为,他们早在2014年7月24日、9月25日已经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驾校”、“仓库”、“物流中心”占地情况进行了调查,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仍需补充相关材料后,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一领导称,他们在薛转竹举报前就已经立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再予立案受理,而且他们也履行了法定职责,并将依法按程序查处。对于薛转竹举报的26亩责任田转让一事,他们在4月26日也进行了调查、拍照,因该宗土地仍栽植树木,土地现状没有改变,目前尚无证据能够证明该宗土地已经被非法转让。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韩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师锦栋说,薛转竹诉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确认不予受理的行为违法一案,法院在6月18日已正式立案。韩城市国土局在举证期间,也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渭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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