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相关要求,根据民政部民函【2015】266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自民函【2015】26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 |
2011年170余户业主在渭南城区玉州花园小区购房,至今延期两年多
一杯醇香的葡萄酒,总能让人生发出许多浪漫的情绪。临渭区葡萄产业园
民警带领肇事嫌疑人沈某准备指认车祸现场 嫌疑人正在指认车祸
Powered by 渭南荣耀科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2008-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