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男子何某戒毒后留下后遗症,无故打人。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何某现年50岁,198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因强奸罪、销赃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6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日,2007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4日、被强制戒毒6个月。 法院查明,2015年3月30日16时许,何某在通州区永顺镇某歌厅旁,随意将一名司机的面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何某后被民警带至通州公安分局永顺派出所。当日17时许,何某在派出所内随意对该所保安毛某进行殴打,19时许,他又将保安许某打伤。 案发后,何某通过家属赔偿许某1.2万元,许某对何某表示谅解。 庭审中,何某表示认罪。公诉人问他为什么殴打被害人,何某答:“我戒毒后留下了后遗症,总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遇见事情就不能冷静处理。” 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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