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志杰通讯员李旭旭詹保余)10多年前,一家驾校租赁西安某公园一处空地用作训练场地,合同到期后,驾校却“赖”在这块地上,对法院判决也置之不理。昨日记者获悉,莲湖区法院强制执行,拆除空地上的部分建筑后,将该处空地交付公园管理处。 西安某公园有片未开发的11亩空地。2000年6月,公园管理处将此处空地租给西安一家驾校作为驾驶员训练场地使用。2006年7月,公园管理处与该驾校的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双方未再续约,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期间,驾校私自对场地进行了部分改造,还加盖了活动板房。2011年,公园管理处欲解除租赁合同并事先书面告知驾校,但驾校拒绝腾交场地。公园管理处遂于2013年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腾交场地、拆除违建,胜诉后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驾校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仍拒不配合。法官多次对驾校负责人李某析法说理劝服未果,决定对李某等人进行拘留,并拟对驾校采取罚款措施。驾校一改前态,主动将所涉场地内的部分房屋予以腾空,但私自搭建的8间房屋仍未能拆除。日前,法院强制拆除上述房屋,场地腾交公园管理处。 (西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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