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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碰倒石柱致人伤残 伤人者与物业共同担责

2015-11-13 10:01| 发布者: 跳宝| 查看: 829| 评论: 0|原作者: 老香蕉

摘要: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通讯员李晶)两个5岁的孩子在小区玩耍,一个孩子不小心碰倒了景观石柱,而倒下的石柱砸伤了另一个孩子的右脚,受伤孩子的监护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令前者的监护人与小区物业共同赔偿伤者9万余 ...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通讯员李晶)两个5岁的孩子在小区玩耍,一个孩子不小心碰倒了景观石柱,而倒下的石柱砸伤了另一个孩子的右脚,受伤孩子的监护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令前者的监护人与小区物业共同赔偿伤者9万余元。
  
  5岁的小明和同龄的小轩都住在长安区,去年8月18日,两人在小区花园里玩耍,小轩不慎碰触了小区设立在台阶上的一处景观石柱,导致石柱倾斜砸伤了小明的右脚,小轩父亲闻讯赶来后,将小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小明的右脚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之后,双方因医疗费用问题产生分歧,小明和家人将小轩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10月28日,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小轩不慎碰倒石柱是导致小明受伤的直接原因,而小区内的景观设施应当符合一般的安全责任标准,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修缮和维护的义务,另外,小明的监护人因监管职责不到位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令小轩的监护人与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小明9万余元。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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