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志杰)2013年8月至12月,4名台湾籍男子在西安多家银行ATM机上安装盗录设备,盗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后复制伪卡,盗刷取现500余万元。今年9月起,市中院先后3次开庭审理此案。12月14日,市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4人10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晚上可复制数百张伪卡 江某、苏某等均是台湾人。2013年8月开始,在江某的安排下,苏某、黄某、陈某先后在一家国有银行的曲江支行、明德门支行、土门支行等多家银行的ATM机上,安装用于窃取客户银行卡磁条信息和银行卡密码的盗录设备,盗取客户信息及密码,利用电脑等工具将所盗取信息在购买的空白磁条卡上复制成银行伪卡。 同年12月,江某等4人分别持多张伪卡,在14家银行作案,将多名客户的银行卡内资金进行盗刷、转账及提现。同年12月17日,4人又赶往湖北武汉,在ATM机上继续作案。12月20日,4人前往湖南长沙,12月22日晚在长沙被抓获。民警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磁条卡写入器、存有银行卡信息的U盘、盗录客户银行卡视频的SD卡及伪卡322张,其中243张已标注密码。 该团伙把ATM取款机上安装的摄像头和磁条卡写入器,称为“眼睛”和“老鼠”。在银行下班后开始安装设备盗取信息及取款密码,一般4小时后取回设备,用电脑和制卡设备将信息写入空白磁条卡,制成伪卡。一张伪卡的制作只需两分钟,一晚上可制成数百张。 盗刷取现500余万元 今年9月2日、11月20日、12月14日,市中院3次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初,江某安排苏某购买了1000张空白磁条卡,江某利用电脑等工具将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复制在空白磁条卡上伪造银行卡。2013年12月15日至20日,在江某安排下,苏某等人分别持伪造的银行卡在西安市和武汉市多家银行ATM机上,分别对46名被害人的银行卡内资金进行转账、提现以及刷卡消费,共计人民币5149301.79元,其中取现人民币151124.02元。破案后追回赃款人民币83145.6元、台币2400元。 市中院认为,江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46名被害人共计51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2月14日,市中院分别判处4人10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4人均表示服判。 (西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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