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上,小丽去看望正在坐月子的朋友小婷,当晚住在了小婷家里。半夜时分,小丽来到小婷家的二楼卧室,将梳妆台储物柜里的一个金手镯、一条金项链、一个金吊坠和一枚金戒指偷走。第二天,小丽来到一家首饰店,将其中50克黄金首饰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兑换成10000元现金,将其余12.11克黄金首饰兑换成两枚金戒指。之后,小丽用这些赃款给自己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剩余赃款全部挥霍掉了。 发现首饰被盗后,小婷一家连忙报警。8月15日,小丽被警方抓获。 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小丽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可从轻处罚。于是,法院判处被告人小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受伤男子躺在病床上 华商报讯11个月大的宝宝幸亏没有记忆能
(安爱农)赵女士在西安唐延路永辉超市买了不到13块钱的鸡蛋,结
最近这两天,市民张女士很郁闷,因为11岁的女儿偷偷记下了她的微
Powered by 渭南荣耀科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2008-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