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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缓刑人员摇身一变成投资商 涉嫌诈骗失联

2016-1-19 09:44| 发布者: 荣耀小编| 查看: 3821| 评论: 2|原作者: 二级魔法师

摘要:   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公司建筑工地现场一片狼藉。     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涉嫌被人诈骗,徐恒明实名举报,请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核心提示:一个因犯诈骗罪正在执行缓刑的服刑人员,摇身一变竟成了公 ...
  安康缓刑人员摇身一变成投资商  涉嫌诈骗失联
  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公司建筑工地现场一片狼藉。
         安康缓刑人员摇身一变成投资商  涉嫌诈骗失联  
  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涉嫌被人诈骗,徐恒明实名举报,请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核心提示:一个因犯诈骗罪正在执行缓刑的服刑人员,摇身一变竟成了公司的法人代表;一个招商引资项目,破土施工不到一年时间,竟然变成了一堆废墟——这便是发生在安康市紫阳县向阳镇令人费解的蹊跷事。

  2016年1月10日,安康汉滨区关庙镇村民、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园厂房基础建设项目经理徐恒明实名举报缓刑服刑人员冯超违规注册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虚假抵押借款,涉嫌诈骗。事情暴露后,冯超人间蒸发,至今不知去向。

  接到报料后,1月12日,记者到安康紫阳县对此事展开调查,终于揭开了事实真相。

  投资三千万元的老板竟然是服刑人员

  “如果不是冯超关机失联,谁能想到他竟然是一个犯诈骗罪的服刑人员,借招商引资项目圈钱,也怪自己轻信于人,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莫及。”

  今年31岁的徐恒明是安康汉滨区关庙镇村民,从2011年开始介入建筑行业,先是在汉滨区建筑工地给人打工,后来自己组织了一群民工,带领工队到外地施工。去年3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在安康紫阳县从事建筑装饰的上海老板倪某。

  2015年6月29日,倪某作为上海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与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超签订了《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厂房、冷库、职工宿舍楼的修建合同书》。施工地址在紫阳县向阳镇江河村,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每平方面积定价为1150元。修建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12月30日。

  倪某决定聘请徐恒明担任上海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厂房、冷库、职工生活楼修建工程项目部经理,主要负责工程技术、施工进度监管工作,并承诺月薪7000-8000元。2015年7月15日,在倪老板的安排下,他和项目部其他三位管理人员陆续来到了施工工地。

  在此之前,身为80后包工头的徐恒明和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简称“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冯超没有任何交集。由于倪老板把工地上的事情大多交给徐恒明打点,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他和冯超相互认识,并成了朋友。

  “冯超最初给我的印象是豪爽大方,见多识广,嘴很能说。据他说,当年他曾在山西做矿产贸易生意,现在向阳镇江河村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园。你不要看现在这山上光秃秃的,再过三年时间这里就会变成一个集茶叶生产、茶叶文化、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现代生态农业园,把我们几个听的佩服得五体投地。”

  正是出于对冯超的钦佩和信服,2015年9月22日,冯超以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徐恒明和他的铁哥们丁新斌借款47.8万元,在借条上承诺,从2015年9月28日至11月2日前,分三次还清所有的借款。如到期无法归还,则用自己购买的土地、房产做抵押,并将其购买的房产、土地的合同复印件交付给他们。就在同一天,冯超还将丁新斌价值7.5万元的长城牌小轿车借去抵押还债,口头答应一个星期后归还。但是,过了一个星期后,当徐恒明两人找冯超要钱时,却发现此人已不知去向,无法联系。在寻找冯超的过程中,他们无意中发现,这个所谓的冯大老板,竟然是个服刑人员,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期间,被实行社区矫正。同时,他们还发现冯超以共同投资开发、资金周转不开等为由,四处借款已达到数百万元。

  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为何四处借债

  在得知冯超是服刑矫正人员的身份后,徐恒明和丁新斌两人急忙找冯超借款抵押的土地、房产户主索要抵押物权。不料,早在2015年7月,冯超已经将其购买的紫阳县向阳镇江河村三组靳某、院墙村二组宋某以及城关镇严某的土地、房产抵押给了在紫阳县开宾馆的王某,他们手里所拿的是购买房屋地产合同的复印件,而王某手中持有的是合同原件。

  经过咨询律师,徐恒明才知道,用于借款抵押土地、房产必须是原件,复印件视为无效,冯超隐瞒真相在已经把房产、土地抵押给他人的情况下,用此欺骗他们二人抵押借款48.7万元;并用口头承诺的方式,骗取当事人小轿车一辆抵押还债,已经涉嫌诈骗。

  2015年12月29日,徐恒明以“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公司法人原为服刑犯人靠骗钱为生”向紫阳县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2016年1月7日,紫阳县政府办督查室将举报信批转紫阳县招商局和公安局调查处理,“两局”行文回复称:“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公司自项目启动以来,一直受资金困扰,企业法人代表冯超也多次到外地引资,寻找合作伙伴,均未获得成功。从2015年8月起,因拖欠材料款遭阻拦停工后,项目停止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公司在紫阳发生债务达40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冯超一个月前离开紫阳,无法联系。”

  但是,冯超在服刑期间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有关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9月》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当事人冯超的行为已经违规违法,文中既没有提及,也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

  公司大门紧锁工地一片狼藉

  1月12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了地处紫阳县东南20公里的向阳镇江河村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公司的厂房、冷库、职工生活楼修建项目工地,这个工地位于江河村背后的山顶上,工地右边是正在浇筑的水泥桩,四周是挖掘过后残留的土丘;右边是未用完的钢材、报废的水泥搅拌罐、堆放的水泥、木材、模板,一片狼藉,偌大的工地上空无一人。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公司办公地,只见公司接待大厅和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室房门紧锁,人去房空,里边的桌椅落满了灰尘,只有门前挂着的“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牌子见证了这里曾经的喧嚣与繁忙。

  据记者调查,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公司法人兼董事长冯超,1971年出生,今年45岁,原籍汉中市镇巴县。2011年9月3日,因犯诈骗罪,被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依据(2011)孝刑字第18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缓刑,执行期间,被镇巴县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2014年4月,冯超隐瞒服刑人员的身份注册成立了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启动了项目建设,在紫阳县向阳镇江河村流转土地200余亩,投资300万元订购了生产茶叶的机器设备。2015年9月17日,其缓刑期满,被解除社区矫正。

  在其公司网站的介绍上,记者看到该公司是紫阳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是一家集富硒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及外贸出口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茶叶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拥有茶园基地3000亩,科研实验室、综合办公楼、休闲区、观光区、厂房面积5000多平方米,加工车间4个,冷库2个,各类加工设备100多台套,年加工达70余吨,总资产达6000万元,这与记者实际所见真是天壤之别。

  记者采访时,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冯超一开始就是负债经营,他前期投资的760多万元,几乎全是来自于借款。那么,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到底是真是假?又到哪里去了?

  服刑人员违规经营谁该为此担责

  1月13日早上,记者到紫阳县招商局调查了解情况,该局一位负责人称,紫阳江河生态园项目是2014年3月,由向阳镇引进,原属镇办企业。2015年5月,在县茶叶局的推荐下,紫阳县招商局经过实地考察将其纳入招商引资项目,随后和他们签订了招商合同。

  紫阳县招商局在给徐恒明的个人回复函中称,“企业法人冯超到紫阳办理项目手续,凭有效证件,我县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项目备案、环境评价、规划建设等手续。”

  然而,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二)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也就是说,服刑人员冯超没有资格担当法人代表,也不能给其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给服刑人员冯超办理颁发营业执照一事,紫阳县工商局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女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实行简化程序,像(冯超)这种情况应该由紫阳县公安局和招商局查询核实,我们没有办法对申办人是否受到刑罚进行核实调查。”

  “紫阳江河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到底是紫阳县招商局引进,还是向阳镇政府的招商引资?”对于记者的质疑,向阳镇负责农业的马副镇长和负责招商的万副镇长都表示,这个项目的土地流转手续,是和江河村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没有和镇上签订合同,具体是什么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在江河村,记者遇到了来自汉中的杜先生。杜先生是看好茶叶生产加工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在冯超的鼓动下,先后借给其150万元。对于冯超的行为,杜先生感到非常气愤,希望对其绳之以法。

  文/图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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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西北独狼 2016-1-19 10:39
重惩,重惩,永不再生!
引用 洛雨·晴缘 2016-1-2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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