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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女子约男网友练车 撞死2岁男童两人被判刑

2016-1-25 09:54| 发布者: 跳宝| 查看: 8760| 评论: 3|原作者: 二级魔法师

摘要:   陕西法院网讯女子约网友为其教驾驶技术,二人在路上练车时发生意外,撞上二轮摩托车,致一名年仅2岁半的男童死亡。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艳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判处被 ...
  陕西法院网讯女子约网友为其教驾驶技术,二人在路上练车时发生意外,撞上二轮摩托车,致一名年仅2岁半的男童死亡。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艳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5年4月30日,黄艳通过网络与网友王亮联系,相约到洋县县城有机大道学习汽车驾驶技术。后王亮驾车与黄艳至有机大道,在给黄艳讲述了该车的方向、档位位置后,王亮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教练,黄艳驾驶该车练习驾驶技术。下午14时许,黄艳由南向北行至该路段一处未开发的交叉路口,在打方向左转弯掉头时,王亮发现同道(路东)后方一辆车速度很快,便提醒黄艳注意,黄艳慌乱中驾车驶入路西车道,其车辆前部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前部碰撞,致宋某驾驶的摩托车倒地,宋某及其2岁半的儿子从车上摔下受伤。后男童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宋某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共计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亮明知被告人黄艳无驾驶资格证而将其车辆交给黄艳练习驾驶技术,并随车教练;被告人黄艳无证驾驶机动车,二被告人均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被告人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二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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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西北独狼 2016-1-25 09:52
悲哀呀,痛心
引用 洛雨·晴缘 2016-1-25 21:05
关注每日新闻
引用 网上渭南小编 2016-1-2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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