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款,工作人员不慎多给了1万元,男子离开柜台后拒不承认,在监控录像的铁证之下,近日,法院依法从男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扣划了这笔“意外横财”。 银行女柜员多给储户1万元 去年7月16日下午2时许,25岁的沈某持面额为22176元的现金支票,前往彬县某银行营业网点取款,办理取款手续的是25岁的银行女柜员李某,原本几分钟办完的业务,却因为李某的操作失误,致使两人走进了该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长达半年之久。 据李某在法庭上讲述,当时办理业务时,她从现金箱取出5整把人民币,面额共4万元,先递出去4整把,共3万元,之后再清点了2176元现金户后递出,沈某接过现金后,并未清点,将现金全部带走。 事发后,李某发现多给付了沈某1万元现金,随即电话联系沈某协商解决此事,但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某先行向银行赔付了因个人操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事发一月后,李某向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彬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李某的申请,依法冻结了沈某12000元的存款。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李某向法庭提供了事发当日给沈某办理业务时的监控录像,证明其给沈某多付了1万元的事实。 法院从其冻结存款中划扣1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李某与沈某之间已形成了不当得利关系,判决沈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李某1万元。但对此判决,沈某并不服气,他辩称,他取钱的时候,柜台槽口里的确是4整把钱,但他只拿了3整把钱,并没有多拿1万元。沈某向咸阳市中级人法院提起上诉。 “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多角度的记录了当时取款现场,通过监控录像能清楚看到沈某拿了这笔钱。”承办法官说。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近日,彬县人民法院依据二审判决,从一审冻结的沈某存款里划扣1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虽经司法途径,最终解决了财产返还的问题,但双方因此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很高。因此,呼吁人们勿因不义横财一时起贪念,将诚信美德抛之脑后。(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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