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贾凡)4月15日,《华商报·今日渭南》报道了蒲城县市容管理局工作人员,穿制服开制式车打伤小区管理员一事后,引起蒲城县纪委、蒲城县市容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重视。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蒲城县市容管理局纪检部门对高华伟等人予以处分。 该局关于对高华伟等人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中提到,经调查,高华伟在4月13日上午,驾驶陕E牌照的工作车,与同事周某某、马某某3人在街面巡查。当日11时许,高华伟接到其妻子朋友的电话,告知同行周某某、马某某二人家里有急事,即驾驶工作车辆并带二人前往自己居住的尧山街西段尧山西苑小区。得知妻子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后,高华伟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拉扯推搡过程中将物业管理人员打伤,造成不良影响。 该局纪检部门对作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高华伟,在上班期间擅离职守,公车私用,将尧山西苑物业管理人员打伤,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随同高华伟一起的两名同事周某某、马某某两人,因对高华伟的违纪行为制止、劝阻不力,导致问题发生,分别给予记过、警告处分。 同时,纪检部门对作为市容管理监察二中队中队长的杜某某,因对分管工作人员日常监管不严,对3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失察,给予其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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