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临渭区处罚7起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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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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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双减”治理成果,临渭区集中力量开展了学科类培训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现将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一

渭南敏而学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MACYG0DL1Y,以托管名义在渭南市临渭区西岳路与朝阳路十字西北20米贠张四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渭区“双减”办现场责令该机构纠正违规培训行为,退还40007元学科培训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熊某,身份证号:612124********1226,以个人名义在渭南市临渭区依林园小区1号楼2单元22楼东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渭区教育体育局现场责令熊某改正违规培训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徐某,身份证号:612324********1122,以个人名义在渭南市临渭区人保大厦9楼920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渭区“双减”办现场责令徐某改正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875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张某,身份证号:610502********2429,以个人名义在渭南市临渭区人保大厦9楼920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渭区“双减”办现场责令张某改正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4203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齐某,身份证号:610528********0948,以个人名义在渭南市临渭区怡泽园小区1排1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渭区“双减”办现场责令齐某改正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34138.5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601.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陕西诺立知行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MABP5CFY34,以托管名义在渭南市临渭区象山路宏帆人和府19栋1单元101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渭区“双减”办现场责令该机构改正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68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渭南市临渭区知行学托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502MABUTKP9XQ,以托管名义在渭南市临渭区金水路美食街623号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渭区“双减”办现场责令该机构改正违规培训行为,退还15517元学科培训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4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临渭教育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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