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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渭南水务局拖欠农民工资及赔偿款相关情况
2007年8月,为解决渭南市南部塬区防洪问题,甲方决定建设南山支流尤河至零河防洪应急一期第一阶段工程。2006年9月1日甲方委托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该工程监理、施工招标。并成立了临时性办事机构——渭南市南山支流尤河至零河枫红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该工程经过投标,乙方于2007年10月20日中标。2007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渭南市南山支流尤河至零河防洪应急一起第一阶段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标号: 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了项目部,并于2007年11月21日进场等待开工。但是因甲方在前期征地工作中的问题,致使工程建设受到施工现场周边农民的阻碍,项目迟迟不能开工。施工单位直至2008年4月10日,才收到监理单位——陕西鑫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项目开工令》[监理[2008]合开工2号后又受到周边农民阻碍该工程被迫停工数次。2009年1月20日,乙方又接到甲方的暂时口头停工通知,2009年3月17日正式接到甲方暂时停工通知书,直至2009年4月2日接到渭南市南山支流尤河至零河防洪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签发的关于解除施工合同的通知[渭洪发[2009]6号,称:经研究决定,终止二标段工程施工,解除二标段施工合同。 我方认为:承包人所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合法遵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信守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但由于甲方在项目前期规划、准备上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又没能按合同要求履行提供场地、协调与周边群众关系等义务,导致南塬防洪应急工程屡次受阻而无法施工。在这种情况下,甲方非但不积极解决,却采取解除与乙方所签合同这种严重违约行为,而甲方给我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时至今日,未支付乙方人员工资等合计[4897000元利息[2448500 元使乙方无法正常支付农民工资,导致农民工多次上陕西省政府、渭南市政府、省市信访局。 现渭南市水利局仍在推挽,事态变动更加严重。 先后找过渭南市人民政府水务局等相关领导,渭南市信访局,陕西省信访局,他们总是推来推去,我们总是顺着跑来跑去,五年来我们工人的血汗钱至今分文不能拿到。五年来我们有家不能回弄的妻离子散,整天睡在大街上以要饭维持生活,请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弱者,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国共.产.党执政,为人民服务,打造和谐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农民工恳求领导尽早给我们做个公证,伸张正义,还我们血汗钱,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帮我们讨回应得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