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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在外的渭南人 于 2013-1-20 18:36 编辑
好消息,本案经“荣耀渭南网”刊出后,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公安机关予以回复,现对公安局的回复刊登,以告慰受害者,感谢网友支持,我们会对整个事件进一步跟踪报道。
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您好!我局办理该案情况如下:
一、案件情况
2010年1月3日下午3时许,高新分局大闵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渭南市高新区贸易广场金岛18号陶瓷店有人打架。接警后迅速出警赶赴现场,经过现场询问了解,金岛18号陶瓷店主李天民因欠叶忙忙材料款5500元,叶当日向李索要材料款时发生厮打,双方当事人均有头部受伤(李天民头部被砸伤出血、叶忙忙脸部被抓伤)。民警在现场处置时,李天民、叶忙忙均对出警民警表示不用公安机关介入,他们已经处理好了(有李天民、叶忙忙及现场见证人毛卫军笔录证实)。民警见双方要求不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便离开现场,出警结束。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0年1月4日,李天民感觉身体不适,来大闵派出所对昨天打架一事又重新报案,大闵派出所民警按程序对该案开展受理取证等工作,并对叶忙忙实行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李、叶二人对其相互厮打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现场证人毛卫军、付师杰进行取证。鉴于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民警先告知双方自行就医先做治疗,再做进一步处理。2010年2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民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大闵派出所处理此案,双方均未到案,至此案件未办结,后询问李天民得知,其妻子去世家庭变故等原因。
2012年12月12日李天民向我局书面写出要求对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反映材料,按照当事人要求大闵派出所向渭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对李进行伤情鉴定。2012年12月26日渭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李天民伤情构成轻伤;伤残程度为十级的司法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鉴定结论要向双方当事人予以告知,告知叶忙忙后叶对该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按照当事人叶忙忙要求,2013年1月7日我所已于西安交大医学院取得联系对李天民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案件正在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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