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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政策一个公正 这件事发生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1994年,当时的渭南市委(就是现在的临渭区委)为了稳定镇领导班子、促进农村工作,在区委书记蒋**主持下,决定给乡镇领导集资建房,资金来源是个人出一点,乡镇给一点,国家补贴一点。 1996年8、9月份,在当时的区委书记刘**主持下,以区委名义出台了一份文件,文中明确规定:凡参加集资建房者,一是家属必须是商品粮户口,二是个人在乡镇任职,正职满三年以上,副职满六年以上,按照这一精神,龙背乡符合条件的为姬智武(时任乡党委书记,现为市安监局局长),韩文信(时任乡长),郑百让(时任乡人大主席),与此同时,区纪委又有一份文件,明确指出“凡在城内有房者不能参加此次集资建房”,并且在文中附有各乡镇领导在城内有房都的名单,上也明确写着龙背乡姬智武在解放办事处有集资房一套(其爱人在解放办上班),据此,龙背乡参加此次集资建房够条件的就只剩下韩文信和郑百让。 1997年8月份,当本届区政府即将结束,要求个人最后交完钱,正式分房的时候,趁着县、乡换届混乱,人心不定,姬智武硬是违背政策(违背陕西省委96年号文件)利用权力,顶风作案,参加集资建房,而将郑百让排挤在外,对此郑不服,将此问题于8月29日反映给了区委书记刘**,刘**当时对郑说:“姬本人写一个退出声明就可以了”。姬写不写不得而知,而事实是姬智武就分到了房子,具体为乡镇小区1号楼东单元5楼西房,仍然没有郑的份。 1998年2月份区委换届后,郑又将此事反映给了新区委书记张**,张**对郑说:“刘书记都没解决,让我咋解决”听书记如些答复,郑感到心灰意冷,于当年4月4日在区委对乡镇领导班子考核时,因对集资建房事不满,郑将一份辞职报告、一份退党申请交给了考核组长区纪委书记李**(李为留任书记),区委于几天后就免去郑百让的人大主席,任命为龙背乡政府督导(当时郑50岁),但对退党一事到今仍无人问津。 2002年,全省在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为了得到房子,郑又将此事反映给了省上来的工作组长张**和区委书记丁**。当年8月份,临渭区政委主任田**找郑谈话说郑的爱人户口转的迟,不能参加集资建房,郑不明白,为什么家属同时被区委批准转为商品粮户口,又同时办了迁转手续的干部都参加了集资分房,唯独自己不能。 后来郑才明白,因为姬智武的哥哥姬**当时任渭南市纪检委常委副书记,一个政策性很明确的问题,三任书记官官相卫,对姬智武百般袒护,而对另一方却是采取哄、压、拖的办法。县委书记是党的形象,在当地的最高代表,如此作为,让普通人,弱者心寒。 区委给乡镇领导解决住房是为了稳定干部队伍,为了工作,而不是让别有用心的人谋私利,姬智武连这套房共在城区有三套房,其中二套为集资,只有三口人的他根本不在这里住,将房抢到手后,却租出去赚钱,而郑却在外租房。 此问题2012年7月份已反映给有关部门,至今未有结果,今在网上反映,请领导在百忙中调查,了解,督办。 还政策一个公正,还郑百让一个公道。 一位心中不平的知情者 201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