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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代买经济适用房为名 骗钱4.2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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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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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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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被告人徐某因诈骗罪被定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2012年7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害人孙某(女)准备申办经济适用房,经过咨询,认为手续比较复杂,想出钱找个“便捷”途径。被告人徐某得知此消息后,骗称其有内部关系能买到经济适用房。


徐某取得被害人孙某的信任后,以给孙某办理经济适用房找关系为名,骗取孙某4.2万元,之后给了被害人孙某一份伪造的“经济适用房意向书”。案发后,被告人已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虚构事实以捏造虚假文书的方法,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构成诈骗罪。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能够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徐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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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6_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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